长江云报道4月21日,湖北省委省政府通报黄冈市罗田县经济开发区环境污染问题查处问责情况。
黄冈市对罗田县及其经济开发区环境污染问题督办整改不到位,检查流于形式,对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没有下力气推动解决。罗田县及其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上级检查督办要求重视不够,整改不力,导致环保部门停产决定长期得不到落实。湖北省纪委会同环保厅组织调查,厘清责任,并将调查情况报经省委批准,决定对以下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严肃问责。
(一)责成黄冈市政府向湖北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成罗田县委、县政府向黄冈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黄冈市委副书记(时任黄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分管环保工作)张社教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黄冈市环保局局长周秋英行政记过处分(与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合并处理);对黄冈市环保局(分管环境监察)副局长汪凇予以诫勉。

(三)罗田县委、县政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罗田县委书记汪柏坤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武汉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时任罗田县长)詹红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罗田县委委员、(分管环保工作)副县长秦新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罗田县委委员、(先后分管住建、工业及招商工作)副县长王风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罗田县住建局长汪涛行政警告处分。

(四)罗田县经济开发区对环境污染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英山县委常委、副县长(时任罗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文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罗田县副县级干部(时任罗田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副主任、主任)夏建筑党内警告处分。

另外,责成时任罗田县委书记肖燕梅、现任罗田县长郝爱芳等8名责任人分别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书面检查。
黄冈市罗田县经济开发区环境污染问题及其背后原因十分典型,必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转变发展理念,以更大的决心和更有力的措施,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